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七条规定: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,显著标明“广告”,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。同时也明确:对于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,不具有可识别性的,依照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罚,即:工商部门可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罚款。
所以,为了安全起见,爱资源网建议大家都在自己博客网站广告上添加“广告”二字会比较稳妥。经过一番折腾,发现给我们的互联网广告标注“广告”二字的做法还是很简单的,只需要一张有『广告』二字的小图片,加上一小行代码即可。
将以下代码放在我们显示广告的地方即可,比如主题选项中的广告位,或者是侧边栏的文本框中都适用。
<div style="position: relative;">广告代码<span style="position: absolute;bottom:-1px;right:-1px;"><img src="http://www.ixianzong.com/image/ad.png"></span></div>
bottom:-1px;right:-1px; 这两个值可以自行调整修改,比如改为 top:-1px;left:-1px;
若文章图片、下载链接等信息出错,请在评论区留言反馈,博主将第一时间更新!欢迎打赏!
评论